陪審團退庭商議 法官指入罪與發牌無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1/03 11:22

最後更新: 2017/11/03 11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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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蔭權涉收受利益被控。(程志遠攝)

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,陪審團自昨午1時起退庭商議,至晚上8時仍未有裁決,並第二度提出問題,法官押後至今早處理。陪審團昨晚提出兩條問題,包括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問題,接受裝修是否貪污?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?

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討期間,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,就著第一條問題,應該答「是」;就著第二條問題,應該答「不是」,因為根據1973年的案例,法官已表明只要被告是以公職人員身分接受有關餽贈,已可入罪,而根據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瀆職案裁決,只要有關利益是與其職位相關,已可將其定罪。

Perry續指,控方案情從來都是曾蔭權以特首身分接受有關利益,將自己置於無法恰當履行公職的處境,正如法官早前舉例指,即使法官作出了恰當的裁決,他亦不能接受利益,因為有關利益已屬「甜頭」(general sweetener),控方根本不是指控曾蔭權收取利益作為特定優待行為的誘因,法例亦不要求控方證明上述關聯。

Perry又指,特首的公職範圍涵蓋廣泛的政策,倘特首接受利益,即屬甜頭,因此第一條問題的答案應為「是」。至於第二條問題,控方再強調他們毋須證明入罪與發牌之間的因果關係,因此答案應為「不是」。

法官陳慶偉估計,陪審團之所以有此提問,是因為他們已裁定有關租約並非真確,情況與今年初的原審相同,因此控方才申請修改控罪詳情。

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與控方提議相反答案,他認為不能將雄濤申請牌照一事抽空,因為雄濤除了申請廣播牌照外,根本無其他利益可言,若然大宅的裝修及整修與發牌無關,雄濤還有什麼誘因要賄賂特首?余續指,控罪列明控方需證明曾蔭權以特首身分收受利益,並因此優待雄濤,因此陪審團不可抽空雄濤申請牌照一事。

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,決定採納控方建議,回應陪審團指,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問題,接受裝修仍屬貪污,但入罪與發牌並無關係。